| 2026年2月27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狮生物、缙云幸福河湖) | ||||||||||||||||||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6-02-26 16:20 ?? 浏览次数:次 |
||||||||||||||||||
|
|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缙云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食用菌丝体和氨基酸等天然产物及衍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