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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6-02-02 16:13 ?? 浏览次数: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准时间

?批复文号

?原文链接

1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S210仙居至景宁公路云和局村至大徐段工程(原328省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6.2.2

丽环建〔2026〕6号

见附件

2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昌县白岩坑水库工程-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6.2.2

丽环建〔2026〕5号

见附件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昌县白岩坑水库工程-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S210仙居至景宁公路云和局村至大徐段工程(原328省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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