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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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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十四五”(第三轮)第六批5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 拟分配指标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6-03-20 16:30 ?? 浏览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及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系统平台设置因素,经我局核定,对我县“十四五”(第三轮)第六批共5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4月3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联系人:李姣???联系电话:0578-8809508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保留小数点后3位)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浙江乐陶电气有限公司

/

/

0.038

0.418

2

浙江以诺电气有限公司

/

/

0.125

0.153

3

浙江鑫通达特钢制造有限公司

/

/

0.158

1.25

4

浙江丽水中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0.008

0.001

/

/

5

浙江迦勒新材料有限公司

/

/

0.018

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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